从重规模到重“内生” 信托业再升级
来源: 苏信理财 时间:2012-01-09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三季度,我国信托资产规模达到了40977.73亿元,环比增长9.5%,同比增长38.6%。整个行业继续呈快速发展态势;信托行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65.9亿元和1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0%和143.12%。
比保持高增速更令人欣喜的是,信托业的发展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东北证券发布的信托行业2012年投资策略报告认为,高速增长的业务规模和内生性优化的业务结构,促进了去年全信托行业的盈利能力提升,信托业正处于由规模化向内生性发展的转变过程中。而且,信托公司投资领域的广泛性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使其能够在未来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2009年以来,由于“新办法”的政策导向和条款规定,信托本源业务面临爆发式增长,信托业开始从量变到质变,传统的通道型业务开始向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从变动情况看,集合类资金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增长迅速,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有所下降。信托业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提高。自2009年以来,信托类资产中,融资类信托资产占比逐渐下降,而投资类信托资产占比逐渐提高,说明信托公司以贷款为主的债权型资金运用模式开始下降,而以股权、权益为主的投资类资金运用模式开始提升,创新能力增强。
事实上,银监会非银部对于信托公司在2012年的监管思路就是要严控融资类信托的比重,也侧面说明信托业向内生性增长转变的重要性。有消息称,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近期在出席会议时就要求各家信托公司要严控融资类信托比重,督促信托公司成为具有客户基础和自主资产管理能力的财富管理机构。
此外,据记者从信托公司了解到的情况,银监会已经明确表示2012年将继续对房地产信托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并将严格执行“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的规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多家信托公司该指标严重超标,银监会此举意味着今年银信合作业务‘天花板’已被设定。”
据估计,截至2011年10月末,房地产信托余额已经接近7000亿元,包括开发商以存量资产购买信托计划的劣后收(受)益权的部分,因此,开发商实际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余额应低于此数。另外,2011年底前需要完成的银信合作转表共约4900亿元。
据记者得到的消息,去年上半年转表进程缓慢,三季度后有所加快。事实上,银监会并未彻底叫停银信合作,只是对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购买信贷资产、票据资产、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信托公司计提高达10.5%的风险资本。
事实上,如果今年银监会继续严控银信合作的消息属实,这其实是近年来监管层对于融资类业务的一系列限制手段的延续。2010年银监会“72号文”已经明确表示,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再次强调这一规定,无异于表明监管层促使信托公司向投资类产品转变的决心。
一系列的政策促使了信托公司发生转变。用益信托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11月,在银信理财产品结构中,信托贷款类一共发行246款产品,占比为2.95%,发行规模达到1291.28亿元,占比为5.51%,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80%。而信贷资产类发行109款,占比为1.31%,发行规模为223.16亿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27%。在近几个月,信贷类产品基本上属于停止发行的阶段。“其实,各公司都已经认识到了投资类产品才是信托的未来,虽然目前依然面临投资类项目缺乏的局面,但长期看,对于监管层的监管思路,大家都很认可。”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虽然,目前整个行业正处于向好的转变过程中,但不能否认要实现信托业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过程,而鉴于各公司规模、背景各不相同,必然在转向过程中遇到困难。
用益信托工作室负责人李旸表示:“首先应该看到,一开始并不是信托公司愿意做融资类产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现在银信合作或者所谓融资类产品规模巨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在信托公司整顿后的初期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现在,信托公司已经都意识到了其中的风险,对于资金的用途,信托公司无法监控,更发挥不了信托的灵活性优势,是以自己的短处跟银行拼。那么,信托公司的出路就是做投资类产品。这也是监管层近年来的一贯导向。比如出台规定要求在集合产品中贷款类不能超过30%等一系列措施。现在,银监会将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类产品统称为融资类产品,要求其占比不能超过30%,这是直接限制手段;而间接限制就是净资本管理办法,即提高融资类产品的风险系数,降低投资类产品的风险系数。在这种监管态势下,信托公司开始发展投资类产品,但目前的难点是要寻找到能替代原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类产品的产品。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找到这样一类在规模上可以替代融资类产品的新渠道的可能性较低,因为信贷资产类和信托贷款类产品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关于目前很多公司银信合作转表进度较慢,李旸表示:“这个情况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应该看到,历史遗留的大量融资类规模,不可能一朝一夕消失,一是要靠投资类产品稀释,二是等其自然兑付。目前看,投资类产品要替代融资类产品,还有一段路要走。”
因此,李旸认为,投资类产品的发展方向是要发展系列化、基金化的产品,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自己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大公司发行的基金化产品已经开始出现,而中小公司则应该选择自己强势的领域和行业,建立专业团队。
比保持高增速更令人欣喜的是,信托业的发展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东北证券发布的信托行业2012年投资策略报告认为,高速增长的业务规模和内生性优化的业务结构,促进了去年全信托行业的盈利能力提升,信托业正处于由规模化向内生性发展的转变过程中。而且,信托公司投资领域的广泛性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使其能够在未来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2009年以来,由于“新办法”的政策导向和条款规定,信托本源业务面临爆发式增长,信托业开始从量变到质变,传统的通道型业务开始向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从变动情况看,集合类资金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增长迅速,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有所下降。信托业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提高。自2009年以来,信托类资产中,融资类信托资产占比逐渐下降,而投资类信托资产占比逐渐提高,说明信托公司以贷款为主的债权型资金运用模式开始下降,而以股权、权益为主的投资类资金运用模式开始提升,创新能力增强。
事实上,银监会非银部对于信托公司在2012年的监管思路就是要严控融资类信托的比重,也侧面说明信托业向内生性增长转变的重要性。有消息称,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近期在出席会议时就要求各家信托公司要严控融资类信托比重,督促信托公司成为具有客户基础和自主资产管理能力的财富管理机构。
此外,据记者从信托公司了解到的情况,银监会已经明确表示2012年将继续对房地产信托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并将严格执行“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的规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多家信托公司该指标严重超标,银监会此举意味着今年银信合作业务‘天花板’已被设定。”
据估计,截至2011年10月末,房地产信托余额已经接近7000亿元,包括开发商以存量资产购买信托计划的劣后收(受)益权的部分,因此,开发商实际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余额应低于此数。另外,2011年底前需要完成的银信合作转表共约4900亿元。
据记者得到的消息,去年上半年转表进程缓慢,三季度后有所加快。事实上,银监会并未彻底叫停银信合作,只是对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购买信贷资产、票据资产、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信托公司计提高达10.5%的风险资本。
事实上,如果今年银监会继续严控银信合作的消息属实,这其实是近年来监管层对于融资类业务的一系列限制手段的延续。2010年银监会“72号文”已经明确表示,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再次强调这一规定,无异于表明监管层促使信托公司向投资类产品转变的决心。
一系列的政策促使了信托公司发生转变。用益信托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11月,在银信理财产品结构中,信托贷款类一共发行246款产品,占比为2.95%,发行规模达到1291.28亿元,占比为5.51%,平均年化收益率为4.80%。而信贷资产类发行109款,占比为1.31%,发行规模为223.16亿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27%。在近几个月,信贷类产品基本上属于停止发行的阶段。“其实,各公司都已经认识到了投资类产品才是信托的未来,虽然目前依然面临投资类项目缺乏的局面,但长期看,对于监管层的监管思路,大家都很认可。”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虽然,目前整个行业正处于向好的转变过程中,但不能否认要实现信托业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过程,而鉴于各公司规模、背景各不相同,必然在转向过程中遇到困难。
用益信托工作室负责人李旸表示:“首先应该看到,一开始并不是信托公司愿意做融资类产品,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现在银信合作或者所谓融资类产品规模巨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在信托公司整顿后的初期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现在,信托公司已经都意识到了其中的风险,对于资金的用途,信托公司无法监控,更发挥不了信托的灵活性优势,是以自己的短处跟银行拼。那么,信托公司的出路就是做投资类产品。这也是监管层近年来的一贯导向。比如出台规定要求在集合产品中贷款类不能超过30%等一系列措施。现在,银监会将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类产品统称为融资类产品,要求其占比不能超过30%,这是直接限制手段;而间接限制就是净资本管理办法,即提高融资类产品的风险系数,降低投资类产品的风险系数。在这种监管态势下,信托公司开始发展投资类产品,但目前的难点是要寻找到能替代原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类产品的产品。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找到这样一类在规模上可以替代融资类产品的新渠道的可能性较低,因为信贷资产类和信托贷款类产品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关于目前很多公司银信合作转表进度较慢,李旸表示:“这个情况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应该看到,历史遗留的大量融资类规模,不可能一朝一夕消失,一是要靠投资类产品稀释,二是等其自然兑付。目前看,投资类产品要替代融资类产品,还有一段路要走。”
因此,李旸认为,投资类产品的发展方向是要发展系列化、基金化的产品,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自己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大公司发行的基金化产品已经开始出现,而中小公司则应该选择自己强势的领域和行业,建立专业团队。
(xief摘自金融时报)